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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可用于廉租房房租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0:23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近日,有读者询问关于公积金能否用于廉租房或公租房房租的事宜。记者从上海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中了解到,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调查]上海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居住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或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有关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操作办法将另行公布。

另外,韩正市长在出席全国两会并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也介绍了上海的公租房政策,其中透露了“上海正在完善公租房的房租支付政策,下一步将研究用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的房租。”

《通知》还明确,2012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今年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为合理解决部分廉租家庭因经济状况提高而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问题,本市将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衔接机制,对在外环线附近大型居住社区内、面向中心城区实物配租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允许实物配租家庭在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相关规定,申请购买。

另外,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再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上海市房管局已部署各区(县)从3月份起启动2012年的申请供应工作,执行新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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