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将公积金购房贷款限额上调5万元。即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根据通知,上述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即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票据上载明日期为准。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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