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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可否提取公积金?(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1: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焦点3

公积金付租,废除“收入比限制”?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福州还不多

“公积金可以支付租金,但必须是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这样的政策不给力。”庄威说,应该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允许其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的房租,而不必受房租与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限制。

庄威说,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用公积金购置住房的比例不高,如不能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客观上是为有能力购房的“有钱人”造福。所以,一定要打破束缚,取消比例规定。

【马上调查】提取公积金作租金使用,早有规定。在福州,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总额15%的职工,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证等材料,即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但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提取公积金作租金的量并不多,近两三年,福州只支取了十几万元。

一些业内专家认为,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通过公租房等申请的审核,可适当放宽提取公积金门槛,简便手续。

据了解,在2010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明确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随着公租房大量上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将探讨研究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细则。

焦点4

退公租房,提租代替强退?

业界:柔性退出需谨慎

公积金本身具有互助性质,但目前房价太高,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公积金一直无法提取使用,但每个月还要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缴存公积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减少自己的收入,另一种意义上,就相当于穷人存钱帮“富人”买房。但公积金也不是随便“松绑”,一定是用于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上的消费。

——庄威委员

厦门市首批287户公租房承租户,现三年合同期满,24户虽收入高于保障租赁房申请标准,但仍无力买房,政府允许继续过渡租住,但无法再享受租金补贴,并将租金提高到市价的70%~80%。而在我国一些城市,一旦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就要退出。

庄威委员建议,一定要建立公租房的柔性退出机制。比如说年收入5万元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前3年的资金相当于市场价的30%,期满了,收入稍微超过5万元,不符合条件了,就可按市价70%~80%的房租来执行。若最后这个家庭完全不满足条件了,可以提高到100%甚至超过市场价,让其退出。这样“柔性”衔接,才不会让他们受到“住有所居”问题的困扰。

【马上调查】对此,福州业界有不同的声音。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公租房的量还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应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让符合条件的群体进入。有些群体“退出”时可能还是买不起房,但可以承租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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