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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政策:四类企业须缴存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9:50 来源:每日新报

天津市公积金政策

“我在某外资企业工作快1年了,有保险没有公积金,单位说外企不用交公积金,请问是这样吗?”市民李小姐在本市公积金官方网站上留言询问自己所在单位不予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是否合理。从网站留言记录来看,一些未享受企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都很关注这一问题。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以上问题分析,李小姐所在单位应该为其缴存公积金。按照规定,以下4类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⑵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⑷外国及中国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李小姐所在企业若为外企则应在以上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内,因此该单位应该为李小姐缴存公积金。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市民,若其所在单位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职工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咨询、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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