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就2012年度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
《通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明确承租上海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居住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或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证券时报网28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年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近年来,上海市已多次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2011年8月,上海市政府再次较大幅度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政策覆盖面显著增加。今年上海市将继续做好政策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快申请受理和审核配租进度,力争对符合申请准入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今年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含2人)以上、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