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是有房屋经纪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手中有一定的房源,提供的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都是真实的,但需要客户提交10%左右的佣金。
“很多骗提公积金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但事实是假的,这种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很难查证。”王辉说。
即便是在广州对公积金骗提严厉打击之后,来自广东的中介还告诉记者,通过他们用买房提取的方式甚至都不会影响以后购买限价房,他们可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等一系列材料,而且他们买通了银行(贷款合同所涉银行),在提取成功后,在银行可以消除买过房贷过款的记录。
购房骗贷 并非易事
相比于公积金骗提,公积金骗贷就不那么简单。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控,各地针对公积金贷款的细则中,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以购买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等可贷款的金额、首付的比例做了详细规定。
与公积金提取相比,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要多,二手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等不同的房屋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各不相同。
以购买二手房进行公积金贷款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买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买方收入证明、首付款收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购房合同(正本)、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对于应该网签的,还应提供网签信息表,对于不是首套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还清证明。
王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骗贷出现的情况相对少见,因为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都会被批准,除非是一个人已经买了两套房,到买第三套房的时候还想走公积金贷款,以便少交点利息,这时候可能就涉及到材料造假。
“但公积金贷款提供的材料大都可以从第三方机构查询得到,骗贷的情况往往就在材料审核时被查出来。”王辉说。
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以购房者主导的骗贷行为的确多止步于材料审核阶段。这些骗贷者多被给予5年(或3年)内不许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处罚。而骗贷成功的情况多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或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参与。
制度不公 亟待修改
“法律有相关规定,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而进行的伪造、变造、买卖公文等行为将处以相应刑罚及罚金。”王辉说。
各地对于骗提骗贷者也有相应罚款和处罚措施。即便如此,依然有部分人铤而走险。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建立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购房基金,意图通过众多民众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而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的购房支付能力。公积金制度出台时的设想是,职工工作到40岁左右才有可能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缴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然而现在的情况发生了改变,很多人刚参加工作就想要买房,而且由于公积金的利息较低,很多人觉得越早使用越好,这就使得原有的制度设计无法跟当下的情况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