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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款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4:43 来源:扬子晚报

提取公积金还款如何办理?

问:我想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还房屋贷款,请问该怎么操作?据说这项业务不是每天都可以办理的,具体的办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购房时间还未满一年,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每月直接扣款还贷,如果购房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则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为自己以及配偶所购的房子还贷。

办理的流程是先去单位财务处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凭借会计开出的现金支票以及购房材料前去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目前只能在每年1-6月的上半月,提一次公积金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但从明年1月1日起,柜面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时间由现在的每年上半年每月的上半月调整为从1月至12月,每个月的上半月都能提取。

意向书上约定的价格有法律效力吗?

问:有购房者看中了一家即将开盘的楼盘的房子,当时标价为每平方米6680元,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是,一周之后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突然提价加到7000元每平米,请问前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答:有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性质,需要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栋号并且标明了价格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

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中提到的购房意向书存在合法的法律效力,如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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