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吉林市出台了《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中如何认定二套房以及二套房如何贷款作出明确规定。
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房子是否仍在居住还是已转卖,都以是否贷过公积金为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我市这一平均水平界定为90平方米,在执行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变化。也就是说,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如未成年子女为2人及以上的,此标准可适当放宽),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再贷款买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根据文件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目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为4.895%,5年以上为5.39%。
文件规定:“停止向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面积高于90平方米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