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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齐全方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5:40 来源:南通网

薛先生:父子俩共同贷款购房,自己是商业贷款,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自己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款,工作人员称证书上没有其名字,不好办理。且其儿子未婚,取公积金需要打未婚证明,认为不合理。

回应:公积金管理中心殷女士称,贷款说明上未注明父子关系和共同借款人等情况,其必须提供未婚证明、父子关系证明,才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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