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协调配合通信管理、网监等部门,清理非法中介在互联网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告,并对其网站进行查控。发现非法中介利用假材料为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其中造假性质严重的案件,提请检察院立案,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夫妻提取公积金新政堵住漏洞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力度查处利用伪造、变造的购、租房合同和发票、结婚证等假材料套取及协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从2012年1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堵塞利用假结婚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漏洞。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其名字的)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办理;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供查验。
典型案例:帮人套取公积金被判刑两年
2009年8月,被告人刘卫昌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508房成立并经营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讯林信息咨询服务部,从事为保险公司筛选客户资料等业务。自2009年9月以来,被告人周国辉通过使用该服务部出租的网络电话,利用被告人刘卫昌提供的保险客户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色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再通过被告人李善文伪造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协助上述人员非法提取公积金,并从中获利。
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李善文为帮林某伟、袁某、林某书非法提取公积金,伪造房屋产权证3份。同年7月,被告人周国辉伙同李善文,为帮卢某新非法提取公积金,伪造卢某新的房屋产权证1份,并收取卢某新手续费9000元人民币。
2010年8月,被告人周国辉、刘卫昌、李善文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1年8月15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善文、周国辉共同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刘卫昌已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过开庭审理,2011年9月9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善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周国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刘卫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