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发出通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由此展开。此次公积金年审对象为2011年12月前已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年检内容为核对单位基础资料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根据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将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按最低5%、最高12%的比例确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单位办理公积金年审业务时,需由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区办事处)拷贝相关电子数据,根据年审要求录入基数调整和年检信息后,报回中心(或各县区办事处)审核。
据悉,此次年审工作自2011年12月19日开始,2012年2月28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