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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5:38 来源:搜狐焦点网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按月抵扣房贷,如果符合一些条件,也可以申请提取。那么,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呢?

网友:我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单位为我缴了公积金,最近想买房,请问哪些情形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解答编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

(二)职工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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