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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咋支配个人有权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4:39 来源:三秦都市报

“具体就我们企业来说,有不少职工与父母同住或是自己在农村盖有房住。但是如果他们不在城市购买房子、或者还房贷的话,那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若干年自己退休、离休或者死亡等情况后才能领取。不少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建议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真正让老百姓满意……”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来自西安庆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基层代表刘安建议: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在工作期间,企业会同员工一同为员工个人存储的钱。因此住房公积金如何来支配,个人应该有发言权。

住房公积金:只有在新购住房或用于银行还房贷时才可提取

刘安介绍,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是在若干年前制定的,个人只有在新购住房或用于银行还房贷时才可提取。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具体对待

代表刘安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各种不同的用工制度的产生,有大批双重身份的人产生,这些人既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交着各类基金,可又有着农村户口,在城里无住房,农村家里的住房要建设时,又不符合现今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无法提取公积金。如按现行的政策,他们只能在退休时才能拿到这部分钱,这些人又多是年轻人,眼看着自己的钱不能用,等到退休又是何等的漫长。而这样的员工在庆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有近一半以上。

还有部分城市户口的公积金缴纳人员,有些与父母同住,有些是继承的房产,在家庭遇到困难急需用钱时,也同样无法提取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不少职工对此意见很大,认为自己应享受的待遇,却迟迟难享用。呼吁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较为详细的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因此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加以改进、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应针对性修改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应具有普遍保障的特点。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在西安某设计院工作的张先生说:“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是太麻烦了,一年住房公积金约两万块钱,着急用钱的时候,放那却动不了。”

在西安某事业单位的胡先生告诉记者说:“我没用过住房公积金,我的住房公积金也存了不少钱了,同事说办那个手续很麻烦。不过我建议,政府应该修改管理办法,那么多住房公积金放在那里,还存在被挪用的可能,希望政府听到百姓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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