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居民,月还款额度与之前相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始执行新的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由2011年年初的3.75%调整为4.4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3%调整为4.9%。
“利率调整后,贷款人的月还款额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办理20年30万元的贷款为例,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下同),利率调整之前,月供为1865.71元;利率调整之后,月供为1963.33元,增加了97.62元。”该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借款人,因利率上调使还款额增加,借款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借款金额及年限,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提前在扣款账户(银行还款卡)里存入贷款利率上调后的差额,以免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居民如对调整利率后的公积金业务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或致电649366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