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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配偶首提公积金 夫妻需共同前往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6:22 来源:南方日报

从今年起,如果在房产证上没有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首次提取公积金时要夫妻双方前往办理。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杜绝利用假结婚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补充要求。

按照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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