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领正在进行中,记者在28日发证首日的采访中看到,渭源路、火车站等街道办事处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已经发放出半数以上的准购证。成功领证的申请者,将很快进入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环节,与此同时,十几万的房款,开始成为大多数持证者现在的“心头急”。昨日,家住城关渭源路街道的李先生咨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使用?如何支取?
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支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经适房时,三样条件不可缺:项目建设备案、经适房买卖合同、房价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
项目建设备案,是指能说明房屋建设的前期准备、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展情况、销(预)售计划等及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后,可办理备案。
另外,记者按照2010年配售入住的安宁区桃林路金华苑小区90平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价粗略计算,房价总额30%以上约为8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