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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27日 15:49 来源:猎房网

南昌市民吴女士想在市区买套二手房,计划提取用公积金贷款。但是不清楚贷款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猎房网对此整理一些有关公积金的注意事项,供贷款买房的朋友参考下。

首先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次公积金贷款要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咨询自己的公积金是缴存在什么部门,然后根据自己所缴存的部门,再结合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选择自己办贷款的相关部门。

再次在贷款限度方面,借款人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此外,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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