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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26日 16:31 来源:网络转载

问:我现在是离婚单身,原来在婚内申请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原房屋面积为123平方米,离异后被判给了对方。原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清。现在我一个人租房子住,非常想以个人名义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请问可以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计入夫妻双方各自的公积金贷款次数。由于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期间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根据今年2月24日开始执行的“首次购房面积在120平米(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屠先生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故离异后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如果杨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那么离异后还有一次使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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