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公积金的提取终于有了着落,但是公积金贷款的推出还暂是一个未知数。小编为您做一个详细解析。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和要求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
2、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提取业务自9月1日起分步实施。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4、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