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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次贷款” 扬州暂不放松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1:23 来源:扬州时报

继10月24日南京市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近日也出台跟进措施,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二次使用省公积金贷款。昨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我市二次公贷的政策依然未发生变化,短期内政策也不会松动。

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对记者介绍,扬州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按照我市的标准,一个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8.82平方米,才可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

徐建国表示,我市“二次公贷”对卖旧买新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条件,首套房卖也好不卖也好,均可以申请“二次公贷”。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并不紧张,申请人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审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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