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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租房遭遇“叫好不叫座”?(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1:20 来源:南国早报

随着南宁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南宁漂泊的打工者不少,当中以30岁以下的年轻人居多。他们应当是提取公积金租房的主体,为何却不积极申请?程国坤分析,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金额小。现在,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给员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只是几十元,一年存款余额不到1000元,这笔钱金额小影响了租房者提取的积极性。

另外,有的年轻打工者为了节省租金,和他人一起合租房子。提取公积金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房子不能“一房二租”,自己提取了公积金合租者可能就办不下来了,为避免误会,双方遂都不办理。

表面上看,每月房租为两三千元的租房者,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会较积极。但是,有能力租赁高房租房子的人士,月收入也会高。他们有的名下已有住房,因为拆迁等原因暂时租房过渡;有的则已经提取公积金购房,账户已经没钱,所以对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太关注。

准备申请材料并不容易

日前,南宁市民林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由于房东不配合,无法准备申请资料。

林先生在滨湖路租房子住,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资料,该证明要由房产部门出具,需要租赁双方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才能办理。房东觉得,办理了备案证明后“会被税务部门盯上”,坚持不同意办理。

根据规定,房东在出租房子时应当交纳出租房屋税等费用。为了逃避税务部门的检查,南宁不少房东与租户私自交易,是用自拟的合同,而不是用房产部门的备案合同与租赁方签订合约。租户如果想提取公积金要房东配合,他们宁愿把房子改租给其他人,也不愿意配合租户办理手续。

家庭收入证明也是所需的材料之一,根据规定,家庭收入证明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并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不愿意爽快出具证明。一些企业经营者担心,自己出了收入证明,以后员工会以此作为凭证,要求单位所发工资不少于证明上所列的金额。而有的单位有心克扣员工工资,更不想出具这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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