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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买房怎样办理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12日 13:34 来源:万家房产

如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1 申贷人按规定自申贷之日起向前追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 为防范风险,申贷人所选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或交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同时必须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有签约关系;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 首付房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不良纪录。

如申请二手房贷款需满足以下补充贷款条件:

1、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

2、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30%,且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换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应不少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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