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条件、审查办法和贷款发放进行调整。职工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贷款申请手续,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天左右缩短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的申请条件为三级及以上资质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已建立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由原来的项目必须封顶,调整为不受建设进度限制。
对符合项目合作申请条件的普通商品房项目,经对开发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预售款监管账户开立情况等综合审查评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即可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