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2005年,我申请了公积金房贷,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今年7月我提前还了贷。现在我需要购房,限于经济能力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请问:我还能否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如果可以提取,那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提供何种凭证?
近日,记者从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办获悉,如果王先生在2005年购房时,只是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贷款已全部还清,现在再次购房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去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此外,如是在职职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则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如购买的是一手房,且在吉安市范围内购买,须提供经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凭证的原件,预付款凭证应为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则要提供房屋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购买二手房的则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证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