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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昨实施利好新政(2)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2月02日 14:28 来源:江南晚报

“首次购房”的标准只看是否有过购房记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缴存职工:“首次购房”的标准并不等于在无锡没有住房的“无房户”。而是同样需要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只要有过购房记录的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哪怕曾经买过房但后来又卖掉了致使名下无房的,也不享受到这一政策。”

据了解,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需提供由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首次购房证明。同时还需满足按照、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且无欠款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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