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本带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有权督促单位为其开设公积金帐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异议的,有权申请中心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在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调离本市、退休、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时,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有贷款需求的有权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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