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获悉,从今年12月起,我市开展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业务。
满足三个条件方可申请提取
据介绍,《关于实行贷中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业务的通知》是临海分中心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建自住住房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
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三个条件:借款人或配偶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满12个月,目前正常还贷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12个还款月度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跨月逾期或月内逾期还贷累计不超过2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信用要良好,如果有跨月还贷的,或者说月内逾期还款的超过两次,就无法享受此次的政策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科长孙琦补充说。
对于一户家庭同时偿还多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政策规定,只能享受其中一套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而有多套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套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借款人
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据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为借款人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时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千元以上部分;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后借款人配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工作人员举例,以贷款50万元、20年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为例,那他每月需还贷约3272元,那么他就可以提取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39264元,实际提取额为39000元。
在办理时,申请人先填写《临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契证、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提取前12个还款月度的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明细清单(加盖银行印章)。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即市政府办事大厅二楼房改窗口办理申请提取手续,经该中心审批后,提取款将划款到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第一批申请对象
是历年来12月首次还贷的人员
新规实施后,历年来11月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12月开始首次还贷的人员,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提取到住房公积金的人。
记者了解到,办理住房公积金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采用按年对月提取办法,即首次偿还贷款的月份为申请办理一年一提业务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