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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偿还商业银行按揭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0:48 来源:株洲网

市民冯先生:去年我儿子买房的时候没有住房公积金,后来办了商业贷款。今年他所在的单位为他缴了公积金。我想咨询,现在能否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能转,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

所需材料:银行按揭合同、还贷流水、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且因银行按揭所购住房抵押在银行,所以要提供另外的抵押物,抵押物要在株洲市区,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没有别的抵押物,且银行按揭的住房房产证已办好,可选择先自筹资金将银行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持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在一个星期之内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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