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6、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55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遇到以下五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重大疾病);(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