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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竟有地下产业链 部分银行成帮凶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0:05 来源:法制周末

正规渠道提不出,通过非法途径却可顺利取出,前提是要被中介狠宰一刀。所谓惠民的公积金制度到底肥了谁?苦了谁?

对曹晓月来说,公积金账户里的那笔钱近乎是影子财产。

曹晓月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每月工资的12%用于缴纳公积金,单位同时为其缴纳等同金额的公积金)。工作两年下来,她的公积金账户里已有1万元。

曹晓月的一些同事在买房之后纷纷提取了公积金,但像她一样刚刚上班工资不高、靠租房生活的年轻人,在房租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却不知道自己能否使用那笔法律上规定的个人财产。

她向单位负责公积金业务的同事进行咨询,同事说法律规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实际上他们单位几百号人还没出现过这种情况,一方面很少有人知道租房可以提公积金;另一方面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租房发票,而房东一般是不给房客开发票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曹晓月的情况并非个案。全国各地的租房者都面临着公积金使用的困境,而这个困境不仅来自于提取条件之一———提供租房发票,还来自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身的规定,即如果房租高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之上,才允许用自己的公积金支付房租。

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为住建部所关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乌日图向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和副部长齐骥提了两个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使用的权益问题。姜伟新并没有回避乌日图的问题,并表示住建部正在进行调研,调研之后准备起草报告,向国务院提建议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但在国家层面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之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大批中介,为租房者、有住房但无需还贷又希望使用公积金等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提供服务,而这其中甚至有一些银行、房地产中介在帮忙造假套取公积金。

提取受限

北京市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5%的”可提取公积金,但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总额超出家庭年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如下六种情况下,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各地在自行规定的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中,又对该条规定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增加了更多提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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