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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超月收入15%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02日 14:08 来源:长沙晚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将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记者昨日采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解莎,得知长沙关于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一直都在执行,只要是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无房户,就可以提取。此外,长沙市还在2010年添加条例,规定租住本市廉租房、公租房的无房户,也可提取部分公积金。

以月收入2000元、月房租为400元的无房租户为例,根据房租-实际家庭月收入×15%=月提取额度计算,申请者可获100元/月、1200元/年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提取期限和次数规定,申请者可提取账户百元以上部分,且自租房起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取,不满二十四个月的按十二个月时间提取,以此类推。

在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解莎表示,除了在提取期限和次数上和自住租房情况无异外,只要账户余额超过100元,在提取额度上只需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即可,即全额补贴。

据了解,今年1-10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办理了481户租房提取公积金案例,提取公积金450余万元。解莎表示,长沙公积金管理和业务水平在全国一直位于前列。此次住建部提出相关规定,她预计长沙办理此业务的市民将会增多。市民咨询电话:84886888、848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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