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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封存、转移手续简化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0月28日 11: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从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28日起,公积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封存、转移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优化。例如将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可以省去封存证明,并直接在建行企业网银操作。

据了解,此举在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缴存企业及职工。将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的现有模式,必须出具原单位盖章的《变更清册》和封存证明,现在只要有《变更清册》就可以在建行企业网银操作了。

原本市内转移公积金,分为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正常的、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两种,各自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现在统一改为:账户已封存的需提供《转移通知书》(无需盖章)、职工身份证件、新单位工作证明,账户正常的需提供《转移通知书》、职工身份证件、离职证明、新单位工作证明即可。

如果是从东莞转移至外市的公积金账户,还须多加一个手续,新单位工作证明经当地公积金中心确认。相比起此前要提供《变更清册》和盖中心封存户章的《转移通知书》,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按新单位的汇缴比例、汇缴额进行汇缴,无需再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新模式的手续简化很多。

不过,封存至公积金中心的封存户,现有模式和新模式没有变化,都要提供原单位盖章的《变更清册》、《转移通知书》和封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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