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使更多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本地二手房、购买异地二手房所借商业贷款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目前,乌鲁木齐新增了:职工集资建房、购买本地二手房和购买异地二手房所借商贷可以置换公积金贷款三项业务。
值得一提的,这新增的三项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异地二手房商业贷款置换时,必须以乌鲁木齐市辖区已取得的房产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集资建房商业贷款、本地二手房商业贷款置换的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已取得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或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集资建房需出具更多审核资料: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集资建房协议》;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和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
本地二手房需要准备,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房产转让合同》;契税发票;已过户借款申请人名下的 《房屋所有权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和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
另外,异地二手房需要准备以下审核资料: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房产转让合同》;契税发票;已过户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银行贷款余额单和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