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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0月17日 14:33 来源:网络借贷

一、深圳可否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回答:目前,深圳尚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不过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今年年底深圳将会启动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三、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主要根据4个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及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四、哪种情况下可用公积金进行住房消费?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深圳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五、关于使用公积金进行住房 消费的注意事项: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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