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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普通意义上的住房装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3: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贷款申请住房自建,但不能用于一般意义上的住房装修。

据了解,9月上旬有网友咨询住房公积金是否可用于贷款申请住房自建、装修等问题,经洪雅县政府调查,根据《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眉市房金管委〔2008〕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由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套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偿还借款保证的个人住房专项政策性借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文中的大修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装修,而是指房屋主体结构破损,对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和修缮,须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危险报告,认定房屋破损等级,所以住房的装修不可以提取和申请贷款。

而对于自建住房贷款问题,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于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入备案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与施工方签订的协议(单包及双包);申请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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