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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认房不认贷”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0月08日 13:20 来源:新快报

目前银行均实行严厉的二套房房贷政策,既认房又认贷。目前名下有一套房,或者即使目前名下无房产,已经将原有的房产出售,但之前买过房并且有过房贷记录,都会被认作是第二套房。按揭购房首付要最低六成,按揭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前是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目前已经将房产卖掉,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却可以被当做是第一套对待。即公积金贷款目前只实行“认房不认贷”的原则。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贷款利率为4.9%(5-30年期公积金利率)。不过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贷款上限,市民申请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符合多个条件。目前广州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是50万元,而两人以上合贷的最高上限是80万元,也就是说,按照首付最低三成计算,个人最高只能购买总价约71万元的房子,而两人以上合贷最高只能购买总价约114万的房子。这样的预算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显然还是不够的,如果市民想购买总价更高的房子,就得给更多的首付或者申请商业和公积金综合贷款了。但一旦市民申请综合贷款,经过商业银行确认过以前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就只能按照第二套房来申请按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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