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你我贷! 免费注册 登录
我的账户 | 新浪微博 | 联系你我贷 | 帮助中心
你我贷

信用不良者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4:30 来源:今晚网

问:我准备和男朋友领取结婚证后以夫妻名义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哪些信用不良情况会影响贷款?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读者 刘女士

答: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据介绍,按照本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贷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①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②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③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④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⑥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⑦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⑧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五成。市民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点击“便民手册”,输入相关信息自行计算贷款额度,但最终贷款额度要以贷款银行的计算为准。更多问题可拨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96266咨询。

客服热线:4000-817-888 传真:021-51564165-80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8F/9F 邮编:200122
Copyright © 2013 你我贷(www.niwodai.com)版权所有
杜绝贷款犯罪 倡导合法借贷 信守贷款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