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于2004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于2010年8月提取公积金还清贷款,如果想再次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有不良记录还可以贷款吗?不行的话,以一方的名义可以吗?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经查无不良还款记录行为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贷款偿还的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调查时包含查夫妻双方信誉记录,故只要一方有不良还款记录行为的,则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