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你我贷! 免费注册 登录
我的账户 | 新浪微博 | 联系你我贷 | 帮助中心
你我贷

夫妻有不良记录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20日 16:02 来源:梅州日报

问:本人于2004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于2010年8月提取公积金还清贷款,如果想再次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有不良记录还可以贷款吗?不行的话,以一方的名义可以吗?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经查无不良还款记录行为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贷款偿还的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调查时包含查夫妻双方信誉记录,故只要一方有不良还款记录行为的,则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客服热线:4000-817-888 传真:021-51564165-80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8F/9F 邮编:200122
Copyright © 2013 你我贷(www.niwodai.com)版权所有
杜绝贷款犯罪 倡导合法借贷 信守贷款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