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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9月20日 15:48 来源:南充晚报

怎样提取公积金?

问:我在市内一所学校上班,现在准备购买住房,想咨询下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提取时有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缴存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缴存人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未办产权的要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局出具的购房发票;已办产权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税务局出具的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还要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约完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资金流向证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间和额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公积金缴存部门办理;提取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月(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填发当月(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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