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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期间可否转让住房?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8月02日 10:40 来源:梅州日报

问:我前个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揭,但我现在想把房子转卖给别人(房子目前还未做好),可以吗?公积金方面要怎么处理?以后贷款算不算二次房贷?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规定,职工在贷款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职工在还贷期间需转让住房的,首先需还清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后到房产管理部门注销 《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才能进行房地产权转让交易。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 《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 (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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