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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按月转账还贷 可用余额需超6个月房贷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8月01日 16:51 来源:辽沈晚报铁岭版

目前,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转账偿还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需大于6个月的还贷额。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伟告诉记者,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需大于6个月还贷额是申请“按月转账”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每月还贷额是1500元,那么,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需大于9000元才可以申请“按月转账”。

除此之外,申请“按月转账”须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缴交率达到规定比例(规定比例为16%,为单位与个人合计缴交比例),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欠缴不得超过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无逾期的(对新发生的贷款,可直接签约代扣,不受此限制)。

另外,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再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委托还贷申请人要及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还贷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已还贷时,须及时在还贷银行卡(折)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形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个公积金账户只能与一笔贷款签定代扣协议;借款人有未还清贷款的,不允许签约替他人偿还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扣划贷款本息时,先从公积金余额中扣划,贷款本息与可扣划的差额再从银行卡(折)中扣划,同时终止代扣协议,直至重新申请;贷款还清、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代扣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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