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银川地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592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月26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冯开玉介绍。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的规定,根据2010年度银川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今年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确定为2592元,比以前提高384元。
冯开玉介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未婚子女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