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第一次会议召开,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最高贷款额提高10万
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对正常缴存公积金企业职工贷款在连续缴存时间方面的限制,由过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才能申请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
另外,2010年以来,淄博市商品住房价格逐年上涨,目前的贷款额度对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减弱。根据房价不断上涨的现状,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高了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住房公积金可交廉租房房租
据了解,当前受房价不断上涨的影响,职工租房支出不断增大,职工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此次调整还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房租。
申请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廉租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人均住房面积认证范围扩大
以前,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是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淄博市房管局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认定时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此次政策调整后,家庭成员范围明确界定为借款人、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家庭成员。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突破了100亿元,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达到40.16万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36.23亿元,运营收益突破1亿元,增值收益率达到1.57%,居全省管理机构第一位。
此次政策调整将在完善细节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