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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亡夫公积金 须出具公证证明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7月21日 11:51 来源:武汉晚报

李女士丈夫6月去世,他有1万元的公积金,上周她去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这笔钱,工作人员说,要她公公婆婆的公证才能取。她找公婆写了证明签了字,又找社区开了证明,不知行不行?

昨日,记者看见李女士公婆写的这份证明,大意是由于他们孙女年幼,他们愿意将儿子名下的公积金全权交由儿媳李女士处理,上面有二老的印章和手印。另一份由武汉经济开发区红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也说明这笔公积金由李女士全权负责。

她觉得公证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既然公婆都同意了,有必要公证吗?

昨日,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才能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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