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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1:02 来源:齐鲁晚报

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为了加快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改造的居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开发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已开发的既有居住建筑或其他既有居住建筑按标准进行节能改造的,或利用拆迁重建、扩建、危旧房改造等赢利资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今后开发建设项目时,以节能改造的面积为标准每平方米免收6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另外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沉淀资金中按45元/平方米标准设立中央补助配套资金,2011年预算安排817万元用于市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也从该项基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进行补助。再就是允许实施节能改造的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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