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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惠州户口也可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07月08日 14:08 来源:南方网

担保人具本地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户籍转到惠州后在受委托的按揭银行办理取消担保人的资格

课堂提问:王小姐在惠州工作了三年,并且缴纳了三年的住房公积金。最近,她想在惠州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她的户口不在惠州,这种情况下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呢?如果可以贷的话,现在首付比例需交付两成还是三成?

现场答疑:已缴存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有本地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目前无任何贷款,并且在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作担保。贷款人户籍转到惠州以后,可以到受委托的按揭银行办理取消担保人的资格。

另外,根据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6日发布的《通告》,自2011年7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以家庭为单位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 .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

王小姐属于首次置业,具体首付比例要根据所买住房的面积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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