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即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830元/月;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730元/月;三类地区(其他市县)6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