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获悉,镇江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启动,有关政策从7月1日起执行。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03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按960元/月计算,丹阳、句容、扬州按790元/月计算。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继续落实国家“控高保低”政策,纠正各部门、各单位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