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所调整,7月1日起,凡南环新村改造等民生工程中涉及拆迁、改造和安置的住宅户居民,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不受拆迁安置支付金额限制。并且,这些居民户的直系亲属也可同时提取,不受同一户口本限制。
与以前规定的安置提取公积金政策相比,此次调整不仅涉及项目广泛、提取额度放宽,而且提取对象也扩大了。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共涉及4项民生重点实事工程,分别是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工程、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工程。
与以前规定的安置提取公积金政策相比,上述四个工程项目中缴存职工可以不受安置支付金额的限制,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据介绍,原先政策规定,安置居民需在向安置部门支付安置住房补差款时,才可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超过安置补差金额。除了提取额度房款以外,提取对象范围也扩大了。按照原有拆迁安置提取政策规定,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可以共同提取公积金。此次提取政策突破了这一限制,只要是直系亲属关系,无论是否在同一户口本上,均可同时提取公积金,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家庭成员来帮助涉迁户在安置过程中减轻经济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
符合条件的居民凭以下材料,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1、该项目的安置补偿协议(或改造协议); 2、该项目的结算凭证;3、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卡;5、如有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