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银行贷款日趋紧缩的情势下,公积金贷款也在进一步收紧。长春市民李珍(化名)清楚地记得,在一个月以前咨询过关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细则,“那时,工作人员告诉我,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可是现在变了,我可能得放弃购买第二套房的想法了。想买的房子总价70万元,自己已经凑够了35万元,按照原政策再贷款35万元就能购买新房了,可是现在一问才了解到,长春市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已经提高到60%了。”李珍告诉记者。
长春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60%
据记者采访得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1年6月10日起对原有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调整的依据是结合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出的,这一文件是以《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形式下发执行的。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通知》中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政策不变。
瞒报将被提前收回贷款
并追索利息差额
据了解,《通知》要求,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